亲爱的卖家朋友:
根据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第十条,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、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,应该具备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。为更好的规范书籍音像市场,加强资质要求审核标准,从16年6月1日起,“实体店经营范围”必须包含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等一个或多个出版物项目,以上出版物项目全部都没有的营业执照将一律不通过。已审核通过但提交的营业执照中以上出版物项目全都没有的卖家,请尽快自行到发证机关变更营业执照。经投诉、举报等渠道发现不满足条件的,将会被清退。谢谢大家。
如果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亲们,可以联系我们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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